1、偵查階段(公安階段)。
從人被抓一直到案人件移送檢察院,這一階段稱“偵查階段”,一般情況下是三個月左右。主要包括拘留以后一個多月,和執(zhí)行逮捕以后兩個月左右。這一階段的工作重心在于通過公安部門的偵查,搞清楚案件的來龍去脈、基本事實。
2、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階段)。
《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币簿褪钦f,這個階段在時間上一般是一個月到一個半月。
檢察院對案件審查完畢,會出現(xiàn)三種情況:
(1)如果確定案件材料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那么檢察機關就可以把案件移送法院,由法院判刑。
(2)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行為不構成犯罪,則由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3)如果認為案件證據(jù)尚不夠充分,確鑿,那么可以將案件退回到公安部門重新進行偵查。
3、審判階段(法院階段)。
在這一階段,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后,對于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并且附有證據(jù)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jù)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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