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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洪嶠被執(zhí)行

          2023-05-07 16:09:52來源:
          導讀 (原標題:洪嶠被執(zhí)行) ...

          (原標題:洪嶠被執(zhí)行)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洪嶠被執(zhí)行

          洪嶠 資料圖

          經(jīng)最高人民核準,2023年5月7日,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依照法定程序對洪嶠執(zhí)行。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jiān)督。

          2022年6月27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以故意殺人罪、罪,判處洪嶠,剝奪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洪嶠上訴后,云南省高級人民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核準。最高人民經(jīng)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云南省高級人民維持第一審對洪嶠的刑事裁定。

          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在執(zhí)行前,依法安排洪嶠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zhí)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此前報道:

          南京女大學生案兇手仍獲 死者父親:感覺他都癱了

          南京女大學生遇害案2022年9月20日二審宣判,據(jù)云南網(wǎng)通報,云南省高級人民二審公開宣判上訴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殺人、上訴人洪嶠、原審被告人祁文強一案,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李勝在宣判后告訴北青報記者,他對此次二審結果表示滿意,會帶著判決書去女兒墓前祭拜,“洪嶠通過視頻的方式出席了宣判,我感覺他人都癱在那里了,他應該也知道自己會有這樣的一個結果?!?/p>

          云南省高級人民認為,上訴人洪嶠、張晨光、曹澤青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三人的行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洪嶠、原審被告人祁文強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數(shù)額較大的財物,二人的行為均構成罪。洪嶠犯故意殺人罪、罪,應數(shù)罪并罰。在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洪嶠系犯意提起者,并實施具體組織及指揮行為,提供相應資金和部分作案工具,設計誘騙被害人李某月至案發(fā)地,提供李某月的行程信息,罪責最為突出;張晨光、曹澤青與洪嶠共謀,具體實施殺人行為,共同致李某月死亡,罪責相當,三人均系主犯。洪嶠無視他人生命,作案手段殘忍,社會危害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翻供否認指使殺害李某月,毫無悔罪之心,應依法懲處。張晨光、曹澤青在共同犯罪中的罪責小于洪嶠,且具有坦白情節(jié),判處二人死緩符合罪責刑相適應原則。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作出前述裁定。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洪嶠被執(zhí)行

          遇害女生李某月(圖片來源:社交平臺)

          云南省高級人民審理期間,依法保障了各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當事人近親屬、部分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媒體記者及群眾代表旁聽了庭審、宣判。

          李勝表示:“后面還有最高法的復核,直到洪嶠被執(zhí)行之前,我都不會松懈,會一直堅持到正義降臨的那一天?!?/p>

          此前該案二審開庭后,李勝表示,案件主犯之一洪嶠遠程出庭受審,其表示自己無罪,并稱自己有精神疾病。但駁回了其要求精神鑒定的要求。李勝稱,庭審中洪嶠表示,其有立功表現(xiàn),案件涉及一人在菲律賓持槍搶劫的案件。

          此次二審宣判后,李勝表示,對于洪嶠自稱有立功表現(xiàn)和精神疾病的說法,均予以駁回。

          李勝此前介紹,為避免睹物思人,導致傷心,女兒入土為安時,家人將她的照片、首飾等都安放在墓中。近日,他在短視頻平臺發(fā)聲稱,有部分網(wǎng)友對他和死去的女兒實施網(wǎng)絡暴力。但他告訴北青報記者,自己目前不想這些網(wǎng)友,只希望等待洪嶠的執(zhí)行,“那之后,我和妻子才能恢復以往的平靜生活?!?/p>

          南京女學生案兇犯曾想再殺5人 包括"不聽話"的同案犯

          2022年8月26日,經(jīng)過6個小時的審理,“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二審在西雙版納中級人民審理結束(由云南省高院負責審理)。因疫情關系,3名被告未到庭,而是在拘留所以視頻連線方式參與審理。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洪嶠被執(zhí)行

          西雙版納中級人民(石偉攝影)

          庭審前后,首次現(xiàn)身的洪嶠家屬快步匆匆進出,未接受任何采訪。

          在二審中,被告洪嶠一方提出精神鑒定,提出其策劃、指使張晨光、曹澤青殺人的證據(jù)不足。認為洪嶠在實施犯罪過程中邏輯嚴密、計劃周詳,還親自寫下47頁上訴狀,駁回其精神鑒定訴求;

          認為,其策劃、指使張、曹二人作案,采用微信電話及手機游戲喊話方式逃避追查,雖然未留下具體內容,但相關痕跡及涉案人員供述能夠相互印證。

          死者李某月家屬旁聽后認為,被告方此舉是在“垂死掙扎”,但不會影響最終結果。死者家屬代理律師披露,洪嶠在策劃殺害李某月期間,還曾策劃殺害另外5人,其中包括“不聽話”的同案犯張晨光,以及張晨光女友和她的父親。

          案件背后:

          律師稱洪嶠還曾計劃殺害另5人

          至少制定過3套殺人方案

          二審持續(xù)了6個小時,所有參與人員中午都沒有走出休息。西雙版納的天氣詭譎多變,開庭前曾朝霞滿天,開庭后卻陸續(xù)下了四五場陣雨。

          庭審結束,走出的李勝冒著雨不斷接聽媒體電話。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洪嶠被執(zhí)行

          庭審之后李勝不斷接到媒體電話(石偉攝影)

          李勝介紹,3名被告——洪嶠、張晨光、曹澤青因疫情關系未到庭,是在勐??h拘留所通過視頻連線方式參與庭審。此前一審中,洪嶠因策劃、指使張晨光、曹澤青將女友李某月殺害,洪嶠數(shù)罪并罰被決定執(zhí)行,張晨光、曹澤青二人則是二年執(zhí)行。3人均提出上訴,洪嶠提出了精神鑒定,質疑其策劃、指使殺人的證據(jù)不足;張、曹二人則認為是受人指使作案,量刑過重。

          “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案”主犯洪嶠被執(zhí)行

          李勝和代理律師走向(石偉攝影)

          云南昕坤律師事務所的兩名律師,免費代理了李某月的案件。楊柱律師介紹,3人落網(wǎng)后供述,除了李某月之外,還計劃殺害另外5人,并且至少制定了3套殺人方案。

          其中,三人計劃誘騙熟人張某與李某月同乘一輛車,將張某灌醉后放入車中,再將車輛推入深水,造成張某醉酒駕車落水死亡假象。

          張晨光供述,他的女友張乙(化名)、女友的父親張甲(化名)也曾是洪嶠的作案目標。原因是洪嶠認為張甲曾罵過他,同時懷疑張乙對外透漏過他的名字。洪嶠計劃躲在張甲家樓梯道,趁張甲不防備的時候,用充滿毒藥的注射劑扎入張甲脖子。

          楊柱介紹,張甲在李某月被害不久因車禍死亡,暫時無法判斷是否與洪嶠有關。

          曹澤青則供述,洪嶠還計劃將另一個朋友劉明(化名)誘騙到境外殺害,以便占有劉明的20萬轉業(yè)費?!安軡汕噙€供述,因為張晨光遲遲沒對女朋友下手,洪嶠曾對曹澤青放言,如果張晨光不聽話就把他干掉?!?/p>

          楊柱介紹,上述信息均來自檢方,一審時曾有提及,他在二審中做了重點闡述。李勝證實,洪嶠在庭上對此否認,而張晨光和曹澤青稱,他們作為這些計劃的參與者和知情人,曾擔心會被洪嶠滅口。

          律師:

          精神鑒定需前提條件

          兩被告量刑不同系受洪嶠脅迫

          李勝在二審旁聽中得知,洪嶠曾親自寫了47頁的上訴狀,他認為這不是精神病人能夠完成的任務。

          楊柱律師介紹,三人在策劃殺害李某月過程中,為了不留痕跡,主要是采用微信語音和“吃雞”游戲中喊話方式溝通。“發(fā)語音信息之后立即撤回,或者直接打微信語音電話,或者在游戲中直接語音商量,這些都沒辦法事后查看對話具體內容。洪嶠二審認為他策劃、指使殺人的證據(jù)不足,也是拿這些方面說事?!?/p>

          楊柱認為,這些反駁角度站不住腳。在案的證據(jù)中,有三人微信聊天記錄中多次撤回信息的痕跡,還有案發(fā)前他將案發(fā)位置發(fā)給張、曹二人的記錄,涉案四人相互的供述也相互印證了洪嶠策劃、指使行為,并不是必須要拿到他每一條策劃、指使的語音內容才算證據(jù)。

          對于洪嶠申請精神鑒定的主張,楊柱解釋稱,是否需要進行精神鑒定有前提條件,比如申請人一貫的日常生活情況調查?!昂閸呐笥?、老師證明他多年生活表現(xiàn)正常,他本人作案過程中邏輯嚴密,落網(wǎng)后供述以及當庭自辨條理清晰,沒有任何精神方面疾病。他的家族也無精神病史,所以駁回了這一主張?!?/p>

          楊柱說,洪嶠的律師在法庭曾認為,庭審氛圍似乎是必須要給被告定罪,“實際上是所有客觀證據(jù)證明他犯了罪,而不是外界人為地非要給他定罪?!?/p>

          有網(wǎng)友疑問,三人在本案中量刑有差別,直接動手殺害李某月的張、曹二人為何會被判死緩。楊柱介紹,三人在同案中都屬于主犯,但張曹二人屬于第二主犯、第三主犯,是受到第一主犯的脅迫和指使,加上認罪態(tài)度好,因此有量刑差別。

          楊柱說,洪嶠樹立了在國家保密單位工作的人設,張、曹二人長期被洪嶠帶著進行軍事化作息、訓練,時間久了入戲太深。而張晨光曾對殺害李某月的計劃表現(xiàn)出抗拒,被洪嶠鎖喉導致暈厥?!昂閸€對曹澤青放言要干掉不聽話的張晨光。這些言行讓兩人的懼怕感深入骨髓?!?/p>

          李勝認為,洪嶠在一審的時候就提過精神鑒定,但被駁回,這次提出同樣的訴求,卻沒提供任何新的證據(jù)支持?!斑@只不過是垂死掙扎,改變不了結果。”

          7月7日一審宣判之后,李勝將女兒帶回老家安葬。為了避免睹物思人,女兒所有照片都隨著下葬了,衣服也全部被捐出,家里沒敢留下一件紀念物。女兒房間,在她出事后曾原封不動保留了兩年,一審宣判之后,家人將房間全部收拾清理了一遍。

          “主要是怕她媽媽難受。她到現(xiàn)在都沒走出陰影,幾乎完全不與外人交流,時常情緒奔潰。我出去上班,親戚們輪流有一個人在家陪她,怕她想不開?!崩顒僬f,他自己也曾像妻子一樣消沉了半年多,親戚朋友也從來不敢在他們面前提到李某月,也從來不敢邀請他們參加任何社交活動。

          為了替女兒奔走,李勝反復告訴自己要堅強,逐漸恢復到工作和少量社交活動中,也從來不在妻子面前流露出悲傷。“她有段時間還埋怨我,覺得我不關心女兒。其實夜深人靜的時候,我是一個人躲在陽臺抽煙、流淚。”

          李勝說,他和妻子的前半生全被毀了,只希望以后的日子能歸于平靜?!八晕揖芙^了對方一切的賠償,堅決不寫諒解書,不給對方留余地,必須依法懲處。另一方面,拿了賠償,總覺得對不起女兒,怕以后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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