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大寫和小寫分別為:壹(1)、貳(2)、叁(3)、肆(4)、伍(5)、陸(6)、柒(7)、捌(8)、玖(9)、拾(10)、佰(100)、仟(1000)、萬(10000)、億(100000000)。阿拉伯數字及漢字小寫數碼由于筆畫簡單,容易被涂改偽篡。所以一般文書和商業(yè)財務票據上的數字都要采用漢字數碼大寫來表示,如“ 3564 元”寫作“叁仟伍佰陸拾肆元”。
大寫數字是中國特有的數字書寫方式,利用與數字同音的漢字取代數字,以防止數目被涂改。 據考證,大寫數字最早是由武則天發(fā)明,后經朱元璋改進完善。
大寫數字的使用始于明朝。朱元璋因為當時的一件重大貪污案“郭桓案”而發(fā)布法令,其中明確要求記賬的數字必須由“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改為“壹、貳、叁、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等復雜的漢字,用以增加涂改帳冊的難度。后來“陌”和“阡”被改寫成“佰、仟”,并一直使用至今。
人民幣大寫的正確寫法
1、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到“元”為止的,在“元”之后、應寫“整”;在“角”之后,可以不寫“整”字;大寫金額數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寫“整”字。
2、中文大寫金額數字前應標明“人民幣”字樣,大寫金額數字應緊接“人民幣”字樣填寫,不得留有空白。大寫金額數字前未印“人民幣”字樣的,應加填“人民幣”三字,在票據和結算憑證大寫金額欄內不得預印固定的“仟、佰、拾、萬、仟、佰、拾、元、角、分”字樣。
3、阿拉伯數字小寫金額數字中有“0”時,中文大寫應按照漢語語言規(guī)律、金額數字構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進行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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