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甘肅擬禁止在黃河流域開放水域養(yǎng)殖
本報蘭州訊(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 呂霞)正在召開的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甘肅省黃河流域生態(tài)保護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該《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禁止在黃河流域開放水域養(yǎng)殖。
《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黃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健全完善生態(tài)環(huán)境風險報告和預警機制。黃河流域國土空間開發(fā)利用活動應當符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并依法取得規(guī)劃許可,對不符合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要求的,不得辦理規(guī)劃許可。禁止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未經國務院批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禁止擅自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yè)建設,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草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
同時,黃河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嚴格控制黃河流域以人工湖、人工濕地等形式新建人造水景觀;應當實施人工造林、退耕還林(草)、退牧還草、人工草場建設、封山育林(草)、防沙治沙工程等措施,嚴格管控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有效保護和恢復濕地,促進草地森林增量提質;應當加強天然林和公益林管護,保持森林生態(tài)系統(tǒng)結構完整和功能穩(wěn)定。禁止亂砍濫伐、毀壞林木以及其他方式破壞植被;禁止在黃河流域開放水域養(yǎng)殖、投放外來物種和其他非本地物種種質資源;禁止電魚、毒魚、炸魚等破壞漁業(yè)資源和水域生態(tài)的捕撈行為。
(甘肅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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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蘭州訊(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 呂霞)7月25日,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甘肅省農作物種子條例(修訂草案)》。《條例(修訂草案)》提出,禁止采集天然農作物種質資源。
《條例(修訂草案)》提出,農作物種質資源依法受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和破壞。禁止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農作物種質資源。因科研等特殊情況需要采集或者采伐的,應當經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的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接受無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委托,為其生產或者代銷種子。通過網(wǎng)絡交易種子的,經營者應當依法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依法向當?shù)剞r業(yè)農村主管部門備案,并按照本條例規(guī)定建立和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者生產的種子應當達到國家或者本省的質量標準。禁止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禁止進出口假、劣種子及國家規(guī)定不得進出口的種子。
此外,從事農作物品種選育和種子生產經營以及管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有關植物檢疫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防止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傳播和蔓延。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農作物種子生產基地從事檢疫性有害生物接種試驗。農業(yè)農村主管部門、種子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參與和從事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活動。
公共圖書館館藏文獻信息不得隨意處置
本報蘭州訊(新甘肅·甘肅經濟日報記者 呂霞)7月25,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分組審議了《甘肅省公共圖書館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該《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應當妥善保存館藏文獻信息,不得隨意處置。
《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公共圖書館建設用地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因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公共圖書館建設用地的,應當重新確定建設用地。調整后的公共圖書館建設用地不得少于原有面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圖書館,不得擅自改變公共圖書館的功能、用途或者妨礙其正常運行,不得侵占、挪用公共圖書館設施設備,不得將公共圖書館的設施設備場地用于與其服務無關的商業(yè)經營活動。公共圖書館工作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yè)知識與技能,其中專業(yè)技術人員可以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guī)定評定專業(yè)技術職稱。
公共圖書館應當按照國家公布的標準、規(guī)范對館藏文獻信息進行整理,建立館藏文獻信息目錄,并依法向社會公開。應當妥善保存館藏文獻信息,不得隨意處置;確需處置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處置文獻信息的規(guī)定。每年4月23日世界讀書日所在的周為“書香隴原·閱讀周”,每年9月為“書香隴原·閱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