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給朋友轉(zhuǎn)賬5.3萬元,并稱“別說借字”——
到底算借款還是好意施惠?
蘭州晚報訊 朋友生病需要用錢,趙某幫忙籌措治療費用,轉(zhuǎn)賬5.3萬元后,趙某在微信聊天時說“別說借字”??稍谮w某心里,這筆錢屬于借款。由于朋友一直未還清這筆錢款和其他借款,兩年多后,趙某將朋友告上法庭。近日,該案經(jīng)蘭州新區(qū)審理后公布一審判決。
借款人病故 家人不承認其生前欠債
張、趙兩家曾經(jīng)關系很好,來往密切。2017年,張某因兒子結婚,向趙某借款,承諾利息按年利率14%支付,且年底還清??芍钡?018年下半年,張某只償還了部分錢款。2020年2月,張某因病住院,在急需用錢的情況下,趙某又轉(zhuǎn)賬給其5.3萬元。對于以上錢款,張某始終未還清。
2022年底,趙某將張某和張某的妻子任某告上法庭。案件立案后,張某病故,法庭追加張某的兩個兒子為被告,因為他們是張某的法定繼承人,可三名被告均不承認趙某曾經(jīng)借錢給張某。張某的兩個兒子向法庭表示:張某和趙某共同承包工程,雙方經(jīng)濟往來頻繁,趙某主張的6萬元是否為借款無法證實。任某則稱:趙某主張款項并非借款,微信聊天記錄可以證明5.3萬元屬于雙方間的贈予,并非借貸。
“別說借字” 屬于好意施惠
經(jīng)審理查明:2017年10月17日,趙某通過銀行轉(zhuǎn)賬方式向張某匯款6萬元,張某分別于2018年10月18日、10月19日償還4000元和6000元。2020年2月,張某因病住院治療。其間,趙某通過微信表達關心,并主動給張某籌措手術治療費用。同年2月20日,趙某向張某轉(zhuǎn)賬匯款治療費5.3萬元,并囑咐張某放松心情、好好治療,聊天中說“別說借字”。
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為案涉兩筆款項是否為借款。相關法律規(guī)定:原告僅依據(jù)金融機構的轉(zhuǎn)賬憑證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抗辯轉(zhuǎn)賬系償還雙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債務的,應當對其主張?zhí)峁┳C據(jù)證明。被告提供相應證據(jù)證明其主張后,原告仍應就借貸關系的成立承擔舉證責任。本案中,趙某為主張借款11.3萬元提供了2017年、2020年的銀行轉(zhuǎn)賬憑證,任某等人辯稱無法證實,但未對該6萬元是否為雙方間其他債務提供相應證據(jù),故應就此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
針對2020年的5.3萬元匯款系贈予而非借款之說,從趙某與張某的微信聊天內(nèi)容看,趙某存在主動為張某籌措治療費用,并有“所匯款項莫說是借款”的意思表示,該行為應視為趙某給予張某的好意施惠行為。因此,認定趙某與張某之間6萬元借款關系成立,張某應當償還尚欠付的5萬元。由于張某已病故,其法定繼承人在繼承遺產(chǎn)范圍內(nèi)承擔清償責任,一審判決任某、張某的兩個兒子限期償還趙某借款5萬元。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