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稱,2007年3月,還是大學生的張翰(原名張漢)開車上路,因涉嫌違章被執(zhí)勤交警攔下。張翰沒有停下,反而沖過去導致執(zhí)法交警被拖行了100多米。路過的多輛私家車將其圍堵,并報警。最終,該交警被診斷為手臂粉碎性骨折,嚴重腎損傷。
當時,BT-3《法制進行時》的欄目組對此進行了報道。張翰為自己的行為進行了辯解。值得注意的是,最終張翰并沒有被起訴,而是支付了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