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熱戀期間,互相贈送禮物是常有的事,可一旦雙方分手,就容易產(chǎn)生糾紛甚至鬧上法庭對簿公堂。近日,廣東韶關(guān),樂昌法院審結(jié)一起民間借貸案件。
一對情侶戀愛期間,男方支付79萬余元為女方購置豪車,二人均在《代付款證明》上簽字確認(rèn),車輛注冊登記在女方名下。
分手后,男方要求女方返還這筆購車款并支付逾期利息。法院審理認(rèn)為,男方提交的《代付款證明》中寫明其是代為支付購車款。而女方提供的聊天記錄并未明確豪車屬于贈與。
故法院支持男方要求返還購車款并支付利息的請求。
后女方不服提起上訴,韶關(guān)中院經(jīng)審理后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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