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諾貝爾文學獎(英語:Nobel laureates in Literature;瑞典語:Nobelpriset i litteratur)是瑞典學院頒發(fā)的諾貝爾獎之一,根據(jù)諾貝爾的遺囑,每年表彰“在文學領域創(chuàng)作出具有理想傾向之最佳作品的人”。
2、 首屆諾貝爾文學獎于1901年頒發(fā),每一位獲獎者都會得到一塊獎牌,一份獲獎證書以及一筆獎金。
3、頒獎儀式于每年12月10日,即阿爾弗雷德·諾貝爾逝世周年紀念日,在斯德哥爾摩頒發(fā)。
4、截至2021年,共有118人獲得該獎。
5、 2021年10月7日,坦桑尼亞小說家阿卜杜勒拉薩克·古納(Abdulrazak Gurnah)獲得2021年諾貝爾文學獎,以表彰他對殖民主義影響以及文化和大陸鴻溝中難民命運的毫不妥協(xié)和具有同情心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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