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鹽業(yè)管理條例》于1990年2月9日國務院第五十四次常務會議通過,1990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號發(fā)布施行。
2、 2017年12月26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第696號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修訂后的《食鹽專營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1990年3月2日國務院發(fā)布的《鹽業(yè)管理條例》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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