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潤祥,廣東省深圳市黑社會性質(zhì)犯罪團(tuán)伙。
2、2020年1月,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組織、領(lǐng)導(dǎo)、參加黑社會性質(zhì)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qiáng)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搶劫罪、敲詐勒索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開設(shè)賭場罪、販賣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組織賣淫罪,依法對被告人文潤祥、賴才興等39人提起公訴。
3、2020年7月31日,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文潤祥有期徒刑二十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并處罰金人民幣502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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