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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軾認為王安石以新學取士,恰如用模板翻制器物

          2023-12-26 17:07:05來源:
          導讀在《荊公新學研究》一書中,華東師范大學中文系古籍所教授劉成國從王安石的生命與學術(shù)歷程出發(fā),在與北宋其他思想流派的比較中,展現(xiàn)荊公新...

          在《荊公新學研究》一書中,華東師范大學中文系古籍所教授劉成國從王安石的生命與學術(shù)歷程出發(fā),在與北宋其他思想流派的比較中,展現(xiàn)荊公新學的獨特價值——以立足經(jīng)典的制度建構(gòu)為核心的事功之學,深入剖析了王安石的學術(shù)思想,試圖提供我們理解其改革變法的經(jīng)典依據(jù)與底層邏輯。本文摘自該書,澎湃新聞經(jīng)上海古籍出版社授權(quán)發(fā)布。

          神宗元豐七年(1084),蘇軾到江寧拜訪久已退居的王安石。歷經(jīng)多年的宦海沉浮與世事滄桑,二人坦露出詩人的真率本色。他們流連山水,論文賦詩,相得甚歡。彼此的文章才華、人格魅力使得對方傾倒不已,乃至相約卜鄰,終老鐘山。二十多年的私人恩怨,在相逢一笑中消釋泯滅。哲宗元祐元年(1086),王安石病逝,蘇軾寫下《西太一見王荊公舊詩偶次其韻二首》,其一曰:

          秋早川原凈麗,雨余風日清酣。從此歸耕劍外,何人送我池南?

          詩歌以次韻的方式,表達對王詩原作中思鄉(xiāng)之情的共鳴,隱隱流露出對退居金陵時期王安石的認同和緬懷,呈現(xiàn)出淡淡的傷感與悵惘。

          當然,這絕不意味著蘇軾認同王氏的學術(shù)思想。歷經(jīng)各地方州縣任職,蘇軾于行政實踐中意識到某些新法的合理性,有所反省轉(zhuǎn)變。對于新學,則始終持有嚴厲的批判,認為新學援釋老入儒,淆亂真正的儒學:

          歐陽子沒十有余年,士始為新學,以佛老之似,亂周孔之真,識者憂之。

          眾所周知,蘇軾的思想出入釋、老、縱橫等各家,最為龐雜。此處他卻儼然以儒家正統(tǒng)自居,攻擊王安石的學術(shù)不正,雜糅釋老。所謂“以佛老之似,亂周孔之真”,一般認為,這是貶斥王氏援引佛老學說,助長儒家的論性之風。如熙寧二年(1069)六月,蘇軾上書神宗,談及科場流行的談論性命之弊:

          夫性命之說,自子貢不得聞,而今之學者恥不言性命,此可信也哉!今士大夫至以佛老為圣人,鬻書于市者,非老莊之書不售也。讀其文,浩然無當而不可窮;觀其貌,超然無著而不可挹。豈此真能然哉?蓋中人之性,安于放而樂于誕耳。使天下之士,能如莊周齊死生、一毀譽、輕富貴、安貧賤,則人主之名器爵祿,所以勵世摩鈍者,廢矣,陛下亦安用之?而況其實不能,而竊取其言以欺世者哉!

          “今之學者”不專指王安石,可王安石無疑是這些學者的代表。對于性論的蔓延,以及佛老、莊子之說的泛濫,他負有引領之責。蘇軾反對奢談性命,他提醒神宗:假如士人通曉性命之理,能夠做到齊死生、一毀譽、輕富貴、安貧賤,君主還可利用什么手段來駕馭他們呢?

          愈到晚年,蘇軾越發(fā)將攘斥新學視為自己的崇高使命:

          申韓本自圣,陋古不復稽。巨君縱獨欲,借經(jīng)作巖崖。遂令青衿子,珠璧人人懷。鑿齒井蛙耳,信謂天可彌?!胰缃K不言,誰悟角與羈。

          詩歌前四句譏諷王安石本是申(不害)韓(非)之流,假借《周禮》來傅會新法,正如王莽改制擾亂天下。中間譏諷王氏解經(jīng),無異井底之蛙。末二句頗以正訛祛邪為己任。清代紀昀評道:“此詩刺介甫也?!苯o王安石貼上法家刑名的標簽,不算蘇軾首創(chuàng),但他運用得最為嫻熟。如《商鞅論》視商鞅變法為“豺虎毒藥”,引用司馬光之言駁斥“不加賦而財用足”,甚至詛咒曰“后之君子,有商君之罪,而無商君之功,饗商君之福,而未受商君之禍者,吾為之懼矣”??此朴懻撋眺惫ψ?,其實含沙射影攻擊王安石,“此論亦為荊公發(fā)也”。他晚年殫精竭慮撰述《東坡書傳》《易傳》《論語說》,動機之一便是不忿于《三經(jīng)新義》《字說》借助官學之威而風靡天下,欲以一已之力力挽狂瀾。南宋王十朋指出:“《易》《書》《論語》忘憂患,天下《三經(jīng)》《字說》時?!?。

          蘇軾最深刻之處,體現(xiàn)在他強烈批判王氏以一家之學尚同天下之士。元祐更化初,與舊清理新法同步,蘇軾猛烈抨擊新學:

          文字之衰,未有如今日者也,其源實出于王氏。王氏之文,未必不善也,而患在于好使人同己。自孔子不能使人同,顏淵之仁、子路之勇,不能以相移,而王氏欲以其學同天下。地之美者,同于生物,不同于所生。惟荒瘠斥鹵之地,彌望皆黃茅白葦,此則王氏之同也。

          元豐時代,王安石一代文宗的地位已經(jīng)牢固確立。蘇軾肯定了“王氏之文,未必不善”,但王氏將新學樹為官學,把個人經(jīng)注當作科舉答案中經(jīng)義的標準答案,強制所有士人學習,致使士人解經(jīng)千篇一律,缺乏自得。士林成為一片荒瘠斥鹵之地,生長的全是黃茅白葦。王氏以新學取士,恰如先制作成模板,然后將器具一個個翻刻出來:

          士之不能自成,其患在于俗學。俗學之患,枉人之材,窒人之耳目,誦其師傅造字之語,從俗之文,才數(shù)萬言,其為士之業(yè)盡此矣?!跏现畬W,正如脫槧,案其形模而出之,不待修飾而成器耳,求為桓璧彝器,其可乎?

          “誦其師傅造字之語”,指士人引用王安石的《字說》析字解經(jīng)。王氏之學不僅未能成就人才,反而窒礙了士人“自得”“自成”,名曰“新學”,實為“俗學”。

          以上兩段文字,將文字之衰的根源歸咎于王安石“使人同己”的專制作風,表現(xiàn)出蘇軾卓越的見識?!坝云鋵W同天下”,即指王氏“一道德,同風俗”的理想。此語出自《禮記··王制》:

          司徒修六禮以節(jié)民性,明七教以興民德,齊八政以防,一道德以同俗,養(yǎng)耆老以致孝,恤孤獨以逮不足,上賢以崇德,簡不肖以絀惡。

          司徒屬地官,掌邦國之教。孔穎達疏曰:“一道德以同俗者,道履蹈而行,謂齊一所行之道,以同國之風俗?!币庵^通過學校教育,來統(tǒng)一邦國的價值觀念,燮同邦國的風俗習慣。仁宗嘉祐三年(1058),王氏由知常州改任提點江南東路刑獄。他打破因循茍且的官場慣例,頗有按舉,處置了幾位不法官員,引起謗聲紛然。好友王回、丁寶臣來信詢問,王氏便引用“一道德以同風俗”的名言作為辯解:

          古者一道德以同天下之俗,士之有為于世也,人無異論。今家異道,人殊德,又以愛憎喜怒變事實而傳之,則吾友庸詎非得于人之異論變事實之傳,而后疑我之言乎?

          古者一道德以同俗,故士有揆古人之所為以自守,則人無異論。今家異道,人殊德,士之欲自守者,又牽于末俗之勢,不得事事如古,則人之異論,可悉弭乎?要當擇其近于禮義而無大譴者取之耳。

          王氏以為,與上古不同,當今之世缺乏共同的價值觀念和道德標準。士人一旦有所作為,難免受到那些各憑喜怒愛憎變亂事實的謠言謗聲困擾。乃至朝廷欲興起變法,改革弊政,受阻于這些浮言異論:

          神宗熙寧二年,議更貢舉法,罷詩賦、明經(jīng)、諸科,以經(jīng)義、論、策試進士?!笔佛^蘇軾上議……上讀軾疏曰:“吾固疑此,今得軾議,釋然矣?!彼?,以問王安石,安石曰:“不然,今人材乏少,且其學術(shù)不一,一人一義,十人十義,朝廷欲有所為,異論紛然,莫肯承聽。此蓋朝廷不能一道德故也。故一道德,則修學校;欲修學校,則貢舉法不可不變?!壁w抃是軾言,安石曰:“若謂此科嘗多得人,自緣仕進別無他路,其間不容無賢;若謂科法已善,則未也。今以少壯時正當講求天下正理,乃閉門學作詩賦。及其入官,世事皆所不習,此乃科法敗壞人才,致不如古?!庇谑亲淙绨彩h。

          慶歷以后,儒家各派學者不再恪守漢唐注疏,各以新意解經(jīng),出現(xiàn)了“學術(shù)不一,一人一義、十人十義”的紛歧局面。作為個體的士人只能擇善而從,堅持自守,不為浮議所搖。站在君主、朝廷的立場,則必須通過制度改革,“一道德以同風俗”。既為變法的順利實施清除異議障礙,又為大有為之政培養(yǎng)具備統(tǒng)一價值觀的合格官僚。熙寧貢舉改革與《三經(jīng)新義》的編撰,相輔相承,包括王安石晚年傾力修訂《字說》,皆出于相同的理念:

          竊以書用于世久矣。先王立學以教之,設官以達之,置使以喻之,禁誅亂名,豈茍然哉?凡以同道德之歸,一名法之守而已。

          先王以為不可忽,而患天下后世失其法,故三歲一同。同之者,一道德也。

          惟其如此,《字說》初稿問世后,蘇軾立即抓住它解字的謬誤,進行冷嘲熱諷。這與他反對科舉改革、抨擊《三經(jīng)新義》相似,體現(xiàn)出他對王氏一元化模式的對抗?!稏|都事略》卷七十九《王安石傳》曰:

          初,安石提舉修撰經(jīng)義,訓釋《詩》《書》《周官》,既成,頒之學官,天下號曰‘新義’。晚歲為《字說》二十四卷,學者爭傳習之。日以經(jīng)試于有司,必宗其說,少異輒不中程。先儒傳注既盡廢,士亦無復自得之學,故當時議者謂王氏之患在好使人同己。

          “當時議者”即蘇軾?!笆恳酂o復自得之學”、“王氏之患在好使人同己”,在眾聲喧嘩的新學批評中,惟獨這個犀利的評價被王稱寫入史傳,作為新學之弊的定論。

          蘇軾據(jù)以對抗王氏的多元化立場,其思想資源部分來自道家的無為而治。無為,不是無所作為,而是不強行干涉、不強制同一,放任萬物按照自然本性來自由發(fā)展。“地之美者,同于生物,不同于所生。”這種表述,與《莊子》對天籟的描述略有相似:“敢問天籟?子綦曰:‘夫吹萬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誰邪?’”“不同于所生”,換而言之,也即“使其自己”“自取”,意味著對個性的尊重。當然,最重要的是蘇軾對于“道”的體認,迥異于王安石。他指出:

          天下之至信者,唯水而已。江河之大與海之深,而可以意揣,唯其不自為形,而因物以賦形,是故千變?nèi)f化,而有必然之理。

          天下之理未嘗不一,而一不可執(zhí)。知其未嘗不一而莫之執(zhí),則幾矣。

          蘇軾承認,在萬事萬物的背后存在著必然性、一致性的理,即終極之道。這與王安石相同。不同的是,王氏自稱繼承了自孟子以后被湮沒的道,將“道之大全”從支離破碎中重新致一。然后,通過科舉改革、官學教育,以及《三經(jīng)新義》等經(jīng)學教材的編撰,強制士人來學習、同一于終極之道,以一道德、同風俗。蘇軾則堅持道不可以被最終把握,更難成為固定而標準的教條,正如土田健次郎所分析:

          道是存在的,但道本身無法被把握。雖然具體的差別相中時而呈現(xiàn)道的具現(xiàn)化,但那也要通過具體事物的樣態(tài)來呈現(xiàn)。

          道如水一樣隨物賦形,體現(xiàn)于不同的具體形象、處境中。它并非一成不變的規(guī)律和教條,而是共性與個性的統(tǒng)一,結(jié)合不同的個體呈現(xiàn)出不同的形態(tài)。將道樹為教條,強迫士人去學習掌握,不啻于讓眇者識日:

          生而眇者不識日,問之有目者,或告之曰:“日之狀如銅槃?!笨蹣劧闷渎?。他日聞鐘,以為日也。或告之曰:“日之光如燭?!睊袪T而得其形。他日揣籥,以為日也。日之與鐘、籥,亦遠矣,而眇者不知其異,以其未嘗見而求之人也。道之難見也甚于日,而人之未達也,無以異于眇。達者告之,雖有巧譬善導,亦無以過于槃與燭也。自槃而之鐘,自燭而之籥,轉(zhuǎn)而相之,豈有既乎!故世之言道者,或即其所見而名之,或莫之見而意之,皆求道之過也。

          新學成為官學后,朝廷強迫士人去學習,以為如此便可以了解儒家之道,掌握治國平天下的道理和方法。蘇軾認為,這種做法好比讓眇者識日。眇者僅僅憑借銅盤的聲音、籥的形狀,絕不會知曉太陽的真相。士人僅憑《三經(jīng)新義》中一些教條,當然無從領悟道的真諦。他們只有結(jié)合個體特殊的處境,通過具體的實踐,才有可能形成獨到的心得:

          南方多沒人,日與水居也,七歲而能涉,十歲而能浮,十五而能浮沒矣。夫沒者豈茍然哉?必將有得于水之道者,日與水居,則十五而得其道。生不識水,則雖壯,見舟而畏之。故北方之勇者,問于沒人,而求其所以沒,以其言試之河,未有不溺者也。

          僅憑口耳之言無法學會游泳,只有日積月累的實踐,才能對“水之道”具備真切的體驗和感知。掌握儒家之道,貴在自得,而非教科書的強行灌輸可致。

          仁宗慶歷以后,儒學復古思潮興起,許多士人將取法先王、回歸三代視為崇高的追求。一道德以同風俗,作為理想秩序中的重要一環(huán),獲得士林普遍認同。除王安石外,呂公著、程顥、曾鞏等均有闡述。熙寧年間的貢舉、官學改革,即出于這一理想的驅(qū)動。只有蘇軾,敢于逆潮流而上,特立獨行,對一元化的儒家政教模式表現(xiàn)出敏銳的警省和深刻的批判。他的“莫之執(zhí)”“不可執(zhí)”的道論,強力消解了那些以繼承孔孟不傳之道而自負的獨斷論,不止新學而已。

          《荊公新學研究(增訂本)》,劉成國著,上海古籍出版社202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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