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可以異地辦理。2017年7月1日,全面實施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掛失申報和丟失招領工作。符合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xù)。只要本人到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提交之日起60日內(nèi)可以拿到居民身份證。
身份證異地辦理流程
1、本人攜帶所在城市的居住證,租房住需要租賃協(xié)議,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進行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工本費;
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后,及時將受理信息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進行審核簽發(fā);
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jīng)審核簽發(fā)的制證信息后,在法定時限內(nèi),完成制作與核驗發(fā)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zhí),到受理點領取證件即可。
身份證不可以異地辦理的兩種情況:
一是因相貌特征發(fā)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
二是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包括偽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假證的人員,以及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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