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撫相當于現今的省長或省委書記。巡撫是中國明清時地方軍政大員之一,又稱撫臺,是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撫主管省軍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撫軍按民”而名。巡撫,就是“巡察撫慰”的意思,尊稱撫臺。巡撫最早作為特派員,代皇帝巡管地方,后來巡撫逐漸演變?yōu)槭〖墶耙话咽帧保鞴苋≌铡?/p>
清代巡撫如果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為從二品,加兵部侍郎銜就為正二品。不過總督比巡撫官階更高,管轄范圍更大,職權更重。
擴展資料:
明巡撫之名,始見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命懿文太子巡撫陜西,亦系臨時差遣。
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設巡撫。永樂十九年(1421),蹇義等26人分巡各省,產生巡撫制度。
同時,巡撫每年要赴京師議事,也體現了朝廷對地方統(tǒng)轄權的加強。明后期巡撫的易置往往受朝廷門戶左右,而最后點定之權又重歸權閹。清因明制,在各省設置巡撫。
清代巡撫是一省最高軍政長官具有處理全省民政、司法、監(jiān)察及指揮軍事大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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