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與工作能力;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zé)的身體條件;
6、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2年3月23日至2000年3月23日期間出生),應(yīng)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197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7、報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檢察院等系統(tǒng)的司法警察,下同)職位的年齡要求按人社部發(fā)〔2011〕115號文件執(zhí)行。其中25周歲以下指1992年3月23日以后出生,30周歲以下指1987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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