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車船稅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年應納稅額÷12×應納稅月份數(shù)。
應納稅月份數(shù)=12-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取月份)+1。
購置的新車船,購置當年的應納稅額自納稅義務發(fā)生的當月起按月計算。
2、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和完稅證明,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
3、已辦理退稅的被盜搶車船失而復得的,納稅人應當從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的當月起計算繳納車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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