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了解,洪嶠因為李倩月聯(lián)系過前男友,偏激地認為兩人“有說不清的關(guān)系”,于是兩人發(fā)生激烈的爭吵。在爭吵中,洪嶠便心生歹意,開始實施“作案計劃”。之后洪嶠將李倩月騙到云南,教唆張晨光、曹澤青兩人殺害李倩月并埋尸。
2022年7月7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對被告人洪嶠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對被告人張晨光、曹澤青分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隨之洪嶠等人提出上訴。2022年9月20日,南京女大學生被害按二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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