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是盧某婚后分別與2女子小章、小陳交往密切,多次給2名女友發(fā)放生活費,還多次在5月20日等特殊日子里向2人發(fā)送帶有“我愛你”、“一生一世”等特殊含義的紅包。最終,盧某與女友們的事情被妻子發(fā)現(xiàn),妻子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盧某與小章關于760萬元的贈與合同、與小陳關于520萬元的贈與合同無效,并將錢款返還。
對此,小章辯稱,盧某的贈與部分屬于子女撫養(yǎng)費,小陳辯稱,這些錢是借款以及工資、墊付生活費、旅游費等。法院審理后認為,盧某給小章的金額已超過撫養(yǎng)子女正常需要,且小陳未提供充足證據(jù)證明實際用途,故認定2個贈與合同無效。所以,判決二人返還錢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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