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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魏瑪憲法》(德語:Weimarer Verfassung)是德國魏瑪共和國時期(1919年~1933年)的憲法,也是德國歷史上第一部實現(xiàn)民主制度的憲法。
2、它建立了一個議會民主制、聯(lián)邦制的共和國。
3、現(xiàn)今的德意志聯(lián)邦共和國憲法《德國基本法》仍保留著魏瑪憲法的少許條文。
4、《魏瑪憲法》同1918年《蘇俄憲法》是現(xiàn)代憲法的標(biāo)志之一。
5、1919年1月19日,德國舉行國民議會大選。
6、1919年2月6日德國國民議會舉行,由于首都柏林時局動蕩,國民議會改在魏瑪召開,共和國的非正式國名和憲法的名稱由此而來,會議的主要任務(wù)是起草憲法。
7、1919年7月31日,國民議會以262人支持、75人反對、84人缺席通過魏瑪憲法。
8、1919年8月11日魏瑪憲法正式生效,8月11日因此被定為魏瑪共和國的國慶日,用以紀(jì)念“德國民主誕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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