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日,合肥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合肥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明確:組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將市人事局的有關職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保留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