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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7年,羅曼·波蘭斯基與當年只有13歲的薩曼塔·蓋默發(fā)生性關系,犯下轟動一時的性騷擾女童案,1978年,波蘭斯基因此避走法國。
2、根據美國的法令,羅曼·波蘭斯基若踏進美國大門,會立即送往監(jiān)獄,因此他不但多年沒再返美,2008年,女導演瑪蓮娜·澤諾維奇將波蘭斯基一案以紀錄片形式搬上了大銀幕,名為《羅曼·波蘭斯基:被通緝以及被渴望的》。
3、片中搜集了大量的歷史資料可以證明,在檢舉人和陪審團之間存在著逾越法律程序的不正當溝通,對被告波蘭斯基是不公平的。
4、在這部紀錄片里,導演訪問了薩曼塔、她的律師、波蘭斯基的律師等相關人士,惟獨波蘭斯基本人拒絕受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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