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班牙馬德里311列車爆炸案10月31日(2007年)宣判。
2、西班牙反恐法庭裁定有罪,主犯被判入獄40000年。
3、法官指控主要疑犯摩洛哥人賈邁勒·祖蓋姆在一列通勤列車上放置炸彈,另外一名摩洛哥人運(yùn)輸爆炸物,法庭還指控一名西班牙人提供爆炸物品。
4、法庭判決三人謀殺罪成立,法庭宣判這三人分別入獄40000年。
5、但是根據(jù)西班牙法律,一名罪犯的刑期最長(zhǎng)為40年。
6、令人意外的是,法庭判決拉貝-奧斯曼-薩伊德-阿海邁德無(wú)罪,此人又被稱為“埃及人穆罕默德”。
7、法官稱拉貝-奧斯曼-薩伊德-阿海邁德是馬德里311列車爆炸案的組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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