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城地區(qū),別名塔爾巴哈臺,屬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由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管轄。
2、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西北部,伊犁哈薩克自治州中部,東北與阿勒泰地區(qū)相鄰,東部以瑪納斯河為界與昌吉回族自治州及石河子市相連,南以依連哈比爾尕山和婆羅科努山為界與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伊犁地區(qū)為鄰,西南毗鄰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西北部與哈薩克斯坦國接壤。
3、截止2021年7月1日,下轄4縣3市、75個鄉(xiāng)鎮(zhèn)(街道)、886個村隊(社區(qū)),總面積10.5萬平方公里。
4、截至2020年11月1日,塔城地區(qū)常住人口為1138638人。
5、2021年5月,在2021城市商業(yè)魅力排行榜排行榜中,塔城地區(qū)獲評為五線城市。
6、 西漢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隸屬西域都護府;民國初年(1912年),塔城區(qū)劃沿襲清制;1929年,塔城道改為塔城行政區(qū);民國十八年(1929年),塔城道改為塔城行政區(qū);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三 區(qū)”革命臨時政府在塔城行政區(qū)轄境設塔城專區(qū),轄塔城、額敏、裕民、和豐、烏蘇、沙灣6縣,縣以下仍沿用千戶長、百戶長舊制,8月,“三區(qū)革命”臨時政府塔城專員公署成立;1950年8月,中共塔城地委成立;1950年1月,塔城專員公署成立,同年6月,6縣全部成立縣人民政府;1984年9月,根據(jù)《國務院關于同意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恢復伊犁地區(qū)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民政府的批復》,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管轄塔城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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